丽鹏股份子公司收到建设工程纠纷案判决书
摘要: 导语丽鹏股份(002374)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于近日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支付7
导语【丽鹏股份(002374)、股吧】(002374)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于近日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支付700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月31日,丽鹏股份(002374.SZ)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支付700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250元,由被告四川省渠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案件判决的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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