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房A: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摘要: 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
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
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
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
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
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
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
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
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30
日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
相关董事会决议,于同日刊登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
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审议事项等告知全体股东,并说明了本次会议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下午?14:45?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A?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刘征宇先生主持。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
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上午?9:15?至
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关于提前公告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
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因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
人?,?代?表?公?司?股?份?642,884,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有授权委托书。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共?3?人,合计持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642,885,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我们认为,出席或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本次会议对审议事项按照公告所载明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
份总数和统计数。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
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议题全部获得通过,
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元茂
??????????????????????吴涛
??????????????负责人:钟元茂
深深房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