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研发支出加计扣除 央企及国企等研发支出较多的企业受益较大
摘要:
事件: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抵税,利好建筑板块公司2018年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因此《通知》在原费用化、资本化研发支出加计扣除150%所得税的基础上,增加了25%加计扣除,对建筑行业公司存在一定影响。
建筑板块:2018年全年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对利润影响或达3%我们以建筑公司当年实际缴纳的有效税率为基准,测算了研发支出加计抵扣对建筑行业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根据有效税率的测算结果见表1和表2,根据名义税率的测算结果见表3)。根据2017年以有效税率的测算结果得到(表1),建筑行业重点公司整体受到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抵税政策影响为3.0%(利润增加占比净利润),而18H1为1.9%,一般而言,下半年建筑公司研发支出较上半年将有所增加,预计全年影响与17年基本一致,为3.0%左右。
行业层面:央企、地方国企较为受益从行业层面来讲,央企和地方国企通常对研发投入较多,收益较为明显。
央企中中国中冶、中国化学2017年研发支出(包含费用化和资本化)为18.1亿、75.6亿,按照相同有效税率计算,若当年可以抵扣所得税,则将分别增厚利润额1.3亿、4.8亿,分别占比17年净利润的8.4%/7.1%。2018H1,中国化学和中国中冶研发支出分别为8.3亿、14.5亿,相应可以增厚半年度净利润4.4%、2.6%。地方国企中,上海建工和隧道股份对研发投入最大。2017年上海建工和隧道股份研发支出分别投入46.0亿、13.5亿,占比当年营业收入的3.2%、4.3%。2017年调整后对利润增厚幅度分别为2.8亿、0.7亿,占比净利润的10.0%/4.0%;2018H1影响占比净利润的6.9%/3.2%。
公司层面:研发费用占比较高的企业,利润增厚较多从公司层面来讲,研发费用占比较高的企业利润增厚较多,对净利润影响较大。从2018H1测算结果来看,影响最大的三家公司为东易日盛、上海建工和中国化学,其研发支出分别为0.6/17.4/8.3亿元,占比收入分别达到3.1%/2.2%/2.5%,均位于较高水平,政策对净利润影响分别达到12.3%/6.9%/4.4%。从上半年影响测算来看,对净利润影响占比均小于2017年全年,预计下半年研发支出将有所增加,全年与17年水平基本持平。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力度;下半年基建投资改善幅度;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理论测算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