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日的时间和投资人忘记自行平仓的后果
摘要: 对于期货投资人来说,期货交易日是个重要的日子。本文将说明一下期货交割日是什么时候以及投资人忘记自行平仓的结果是什么。
期货,有不同种类的货物,交货时间也不同。期货的一般货物是在合同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
一.买卖期货股票指数的本质是与他人签订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和数量买卖期货指数。
1.本合同有一个约定的最后交易日(即履行合同的最后一天,通常是合同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即期货指数的交割日期。
2.当约定的最终履约时间结束的时后裔,买卖双方必须平仓(终止合同)或者交货(现金结算)。
二、不同品种的期货交割日是什么时候。
不同品种是不同的,有些品种的交割日期是一天,有些品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和交割日期是几天,主要品种如下:
铜、锌、铝、天然橡胶、钢和黄金最后交易日:合同交付月的第15天。交割日期为最后一个交易日后连续的五个工作日。
2.燃料油。最后一个交易日:合同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日期为最后一个交易日后连续的五个工作日。
3.白糖、棉花、精对苯二甲酸和菜籽油。最后一个交易日为合同交割月的第10个交易日。交割日期为合同交割月的第12个交易日。
4.大豆1号,大豆2号,豆油和豆粕。最后一个交易日:合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交割日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分别为下一个7日、3日和4日。
5.玉米,聚氯乙烯,棕榈油。最后一个交易日:合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交割日期为最后一个交易日为第二个交易日。
根据上一期的规定,持仓铜业与期货的个人合约必须是5个批次的整数倍,这样持仓才能进入交割月,而非法进入交割月的持仓,则不能由期货公司和个人办理,只能在2月1日上午由交易所开通。开幕后,它将得到加强
期货的一些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违反了交易所的规则,是被交易所强迫的。他们认为强迫交易所平仓也是一样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当交易所处于稳定状态的时候,在持仓是盈利的情况下,利润会被交易所没收,持仓造成的亏损由客户自行承担。
违规进入交割月通常是由交易所强平引起的。
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允许自然人客户参与商品品种的交割,所以投资人需要提前注意平仓,期货公司将会前通知未能及时平仓的客户。
事实上,每份期货合约的名称代表到期月份:每份期货合约由合约代码标识,该代码由期货品种交易代码和到期月份的组合标识。以rb1909为例,它代表将于2019年9月在上海期货证券交易所交付的螺纹钢期货合同
最后交易日能够在交易软件中的合约资料F10里进行查看。
不同交易所对自然人客户的持仓时间有不同规定,具体如下:
大连商品交所——从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台约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郑州商品交易所——从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可以开新仓,否则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上海期货交易所——某一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前的第三个交易日收盘之后,自然人客户的该期货合约的持仓数应当为0手。从最后交易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进行强行平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两种情况为:
股指期货:使用现金交割方式。交割手续费的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国债期货:交割月份前的二个交易日没有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的交易日,个人在该国债期货交割月份合约持仓应为0手。
以上就是关于期货交割日的时间和投资人忘记自行平仓的后果的全部内容。
期货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