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是什么?如何确定延期申报预缴税款?
摘要: 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是什么?延期申报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相关法律有所规定,纳税人确有困难、不可抗力等情形的,且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业务的,应在当期申报期内提出申请或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延期申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批准。
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是什么?延期申报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相关法律有所规定,纳税人确有困难、不可抗力等情形的,且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业务的,应在当期申报期内提出申请或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延期申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批准。
基层税务机关具体工作中有两个问题难以把握:一是延期申报的最大时限;二、如何确定预缴税金。
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延期纳税申报的最长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可以比照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409号)规定,延长期限由各省市批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可以看出,延期申报的申请期限最长为三个月,与延期纳税相同。
如何确定延期申报预缴税款?
确定预缴税金一般有两种方式:
1、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上月实际缴纳的税款确定;如果上个月实际缴纳的税款不是,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一般规定根据其经营期内不超过12个月的月平均实际推高税额确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2007]753号)的规定,当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远远大于预缴税额与以前的税额相比时,缓报可能成为纳税人缓缴税款的一种手段,造成国税被占用。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税务机关在审核延期申报时,应根据纳税人目前的经营状况确定预缴税金。如果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合理核定预缴税金,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保护确实需要延期申报的纳税人的权利。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预缴税金的结算是否涉及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税额,在当期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税款。延期申报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办理申报和纳税结算。根据国税函[2007]753号文规定,预缴的税额在纳税结算前,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预缴税金大于应纳税额时,不向纳税人计息,但税务机关结清退税;预缴税金少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结清补税时不收取滞纳金。
因此,纳税人预缴税金大于实际缴纳税金的,只退税不退利息,预缴税金小于实际缴纳税金的,不加滞纳金;税务机关在批准的延期内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进行税务清算,对在批准的延期内缴纳的税款不收取滞纳金。
上述是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的相关知识,对此感兴趣的话也可以了解一下美对中国加征关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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