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欧怡迪收警示函
摘要: 11月3日,资本邦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怡迪”(871254.OC))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主要存在以下涉嫌违规事
11月3日,资本邦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怡迪”(871254.OC))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主要存在以下涉嫌违规事实:
1、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1)股东广东欧怡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怡迪实业或公司)多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欧怡迪实业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郑胜控制的企业。2018
年 1 月至 7 月,欧怡迪实业通过借款的方式多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占用金额为 2,073.47 万元,后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全部归还。
(2)关联方蕉岭县富足长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足投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富足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胜控制的企业。2018 年 1 月至
2 月,富足投资通过借款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占用金额为 83万元,后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全部归还。
(3)实际控制人郑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2 月,郑胜通过借款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占用金额为
398.4 万元,后于2019 年 7 月 31
日前全部归还。上述行为构成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2、违规向公司监事提供借款
自然人黄忠福自 2016 年 5 月起任公司监事,是公司 2018 年年报披露的其他关联方。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6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欧怡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怡迪物流)多次向黄忠福提供借款,累计借款金额为 89.53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末,黄忠福已归还全部借款。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自然人林建松、欧裕华、何江朝分别系公司工程部经理、销售部经理和技术部员工。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7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欧怡迪物流多次向上述3 人提供借款,累计借款金额为 640.79 万元,其中林建松 310.39 万元、欧裕华261.4 万元、何江朝 69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末,上述 3 人仍有借款共计
128.06公告编号:2019-035万元尚未归还。公司未建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金支出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和审批权限等事项做出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郑胜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因对本决定前两项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和郑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欧怡迪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义务。
欧怡迪,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