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牌新元科技信披滞后 “香水大王”再次收到监管函
摘要: 因信披“迟到”9个月,举牌新元科技的“香水大王”周信钢昨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新元科技12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日收到周信钢及妻女李欣、周晨以及周信钢作为委托人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睿金-汇赢通
因信披“迟到”9个月,举牌新元科技的“香水大王”周信钢昨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新元科技12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日收到周信钢及妻女李欣、周晨以及周信钢作为委托人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睿金-汇赢通294号单一资金信托、李欣作为委托人参与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睿进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举牌报告。截至今年3月1日,周信钢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已持有公司5.08%股权,构成举牌,但是其未能及时通知公司,并继续进行增减持。截至12月8日,周信钢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新元科技787.08万股,占比7.87%。
对于延迟9个月信披的理由,周信钢方面表示:因信托计划由各自的管理人进行管理,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作为不同产品的委托人,未能及时关注到产品的持仓情况,故未能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周信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及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事实上,周信钢因为“未能及时关注到持仓情况”跨越举牌线而收到监管函已不是第一次。今年9月20日,深交所对其下发监管函,指出周信钢实际操控的“周信钢”、“李欣”、“周晨”和“”雷奥投资共四个账户于7月26日增持康跃科技后达到举牌线却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2011年1月,周信钢因举牌美欣达不报,而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于周信钢未按时信披只解释为“未能及时关注到产品的持仓情况”的行为,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持股超过举牌线就要进行披露,这是对股东的强制性义务,‘没注意’的解释过于牵强。”
除了上述三家公司,作为财务投资的“大户”,周信钢及其妻女的账户还出现在多家上市公司十大股东抑或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且合计持股比例均不少。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公司有立霸股份、鲁亿通、恒通科技、汇中股份、温州宏丰、特一药业及新莱应材。
那么,作为多家上市公司的持股股东,且以前有过举牌不报被证监会处罚过的经历,理应对证券法规相当熟悉了,但今年年内又两次未及时信披。举牌不报为何屡禁不止?监管部门是否有更有力的手段来预防此种现象发生?
对此,刘华浩表示:“一般举牌行为披露后,股价会有一定上涨,后续购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隐瞒举牌行为无疑能大大降低举牌者的举牌成本和举牌风险。而对于此类行为,监管部门还没有将该类违法行为纳入到严重的范围,且相较于其他违法行为,可能显得比较轻微。”
对于屡次违规的股东,刘华浩建议:“可以通过强化监管及处罚力度来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对于第一次发生的该类信披违法行为,如确实有充分理由,可以发监管函,以示警告,如果对于多次触犯该类信披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仅仅是监管函。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人,监管机构可以采用市场禁入及限制其交易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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