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团向法院申请确认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
摘要: 1月24日,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确认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并开展关于新昌集团及附属公司清盘呈请事宜。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根据相关法令,共同临时清盘人获授权作出一切必要事项
1月24日,新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确认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并开展关于新昌集团及附属公司清盘呈请事宜。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根据相关法令,共同临时清盘人获授权作出一切必要事项以实施公司重组,包括寻求投资者及金融家向新昌集团投资及或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新昌集团董事会将持续管理新昌集团各方面事务,以及行使新昌集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赋予其之权力,惟行使相关权力时须受共同临时清盘人监督及监察。
公告显示,于本公告日期,新昌集团已知悉对新昌集团及附属公司提起的四项清盘呈请。与此同时,新昌集团股份自2017年4月3日起已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刊发进一步通告。
于2019年1月18日,该公司百慕达律师Walkers Bermuda向百慕达最高法院提出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杨磊明及何国梁以及Deloitte Ltd。的Rachelle Ann Frisby为该公司的共同临时清盘人的申请。
另据了解,1月23日,新昌集团发布公告称,该公司2018年票据及2019年票据已于到期后退市。据悉,2018年5月18日,新昌集团控股公告表示,该公司发行的3亿美元于2018年到期的8.75厘优先票据将于2018年5月18日到期赎回,且该公司没有向2018年票据受托人账户支付2018年票据项下的尚未偿还款项。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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