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纠纷落定 *ST康得继续停牌
摘要: 12月3日,*ST康得(002450)(002450.SZ)发布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ST康得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七)》(公告编号:2019-10
12月3日,【*ST康得(002450)、股吧】(002450)(002450.SZ)发布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公告显示,*ST康得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七)》(公告编号:2019-103),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报告中所提及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诉讼,*ST康得已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粤01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
关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基金”)与*ST康得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 沪74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ST康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泰基金管理的“国泰中建投现金管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偿付“18【康得新(002450)、股吧】SCP001”超短期融资券本金100,000,000.00元;
2、*ST康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泰基金管理的“国泰中建投现金管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支付康得新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利息4,068,493.15元;
3、*ST康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泰基金管理的“国泰中建投现金管理1号资产管理计划”支付以104,068,493.1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2019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563,78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568,781.50元,由*ST康得负担。
关于广发证券与康得新、钟玉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粤01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ST康得向广发证券支付“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截止2019年1月15日的本金人民币60,0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2,441,095.89元及违约金(以62,441,095.89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0.21‰计算);
2、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ST康得向广发证券支付“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截止2019年1月21日的本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2,156,301.37元及违约金(以52,156,301.37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2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0.21‰计算);
3、驳回广发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9,83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624,836.00元,由*ST康得负担623,445.00元,由广发证券负担1,391.00元。
此外,*ST康得还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了解到,*ST康得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ST康得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7月5日,*ST康得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2019年11月4日,*ST康得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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