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区块链公司需详细说明 浩云科技收问询函
摘要: 导语浩云科技(300448)全资子公司西藏浩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决定与湖南兆物信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出资设立广州浩云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浩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深交所表示疑问。3月13
导语浩云科技(300448)全资子公司西藏浩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决定与湖南兆物信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出资设立广州浩云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浩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深交所表示疑问。
3月13日,浩云科技(300448.SZ) 近日收到深交所问询函。3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湖南兆物信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区块链科技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浩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决定与湖南兆物信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出资设立广州浩云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浩云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0%,兆物信连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0%。
深交所要求浩云科技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是否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如是,要求说明具体依据;如否,要求说明披露的目的和动机,浩云科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并结合历史可比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说明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否保持一致性原则。
2.本次合作投资方兆物信连成立于2019年,浩云科技在公告中称其是“国际领先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商”。要求结合兆物信连的销售规模、市场占有率、核心竞争力、关键技术指标及所处行业竞争情况等,说明公司认为兆物信连是“国际领先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商”的原因及相关依据,信息披露是否审慎合理,是否误导投资者。
同时浩云科技需要(1)补充说明西藏浩云在物联网等领域积累的区块链技术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目前在研发应用方面所处的阶段、与浩云科技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相关技术直接产生的收入金额、占浩云科技营业收入的比例等;(2)说明合资公司在尚未获得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情况下,是否能开展相关业务,并充分提示如未及时获得相关备案对合资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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