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摘要: 〔2020〕162号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你公司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000802))持股5%以上股东。
〔2020〕162号
西藏金宝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000802))持股5%以上股东。经查,因你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2019年7月11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你公司所持有的北京文化股票被第一创业(002797)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你公司未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且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0月26日
北京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