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关于贵阳银行黔东南分行 潘承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摘要: 黔东南银保监复〔2021〕51号黔东南银保监复〔2021〕51号贵阳银行黔东南分行:你行《贵阳银行(601997)黔东南分行关于潘承军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贵行黔东南报〔2021〕48号)收悉。
黔东南银保监复〔2021〕51号
黔东南银保监复〔2021〕51号
你行《贵阳银行(601997)黔东南分行关于潘承军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贵行黔东南报〔2021〕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潘承军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平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任职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任职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任职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黔东南银保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黔东南银保监分局注销行政许可。
特此批复。
黔东南银保监分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