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列为执行人 执行标的2.28万元
摘要: 来自企洞察的数据显示,9月10日,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闽0504执1915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28万元。
来自企洞察的数据显示,9月10日,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闽0504执1915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28万元。
该公司目前有376条被执行人信息,当前被执行标的共1633.28万元。
福建津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1日,注册资本为3.3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于志丹,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及租赁;室内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洞察股权穿透数据显示,该公司由天津津滨发展(000897)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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