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35)、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24,831,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190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13,066,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92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764,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6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793,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28,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764,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61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4,813,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74,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4,813,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74,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4,82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86,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4,826,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87,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4,76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26,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22%;反对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4,826,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87,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74,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74,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4,814,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76,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9%;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6,30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24%;反对8,517,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70,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493%;反对8,517,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192%;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4,826,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87,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无息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4,813,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774,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祁博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002429)、股吧】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兆驰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