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实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摘要: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300513)、股吧】 公告编号:2020-040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20年5月22日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钱苏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
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0,918,95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5.35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7,585,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1.10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333,0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5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373,60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26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84,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56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588,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943%。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57,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
16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3%;反对16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57,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
16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3%;反对16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57,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
16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3%;反对16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57,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
16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3%;反对16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57,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
16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3%;反对16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57,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
16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3%;反对16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57,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
16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3%;反对16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57,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
16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3%;反对16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57,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
16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3%;反对16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57,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
16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3%;反对16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757,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
161,7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03%;反对161,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占武、刘铁军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
恒实科技,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