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被诉违约并拖欠合同款40万 CEO郁瑞芬知情吗?
摘要: 日前,运营商财经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处获悉, 来伊份 与一文化传播公司因承揽合同产生纠纷闹上法庭,被诉拖欠40万价款,但来伊份不肯支付,不知CEO郁瑞芬是否知情?
日前,运营商财经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处获悉, 来伊份 与一文化传播公司因承揽合同产生纠纷闹上法庭,被诉拖欠40万价款,但来伊份不肯支付,不知CEO郁瑞芬是否知情?
来伊份被诉拖欠价款
据悉,来伊份与该文化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签订《来伊份宣传片拍摄制作合同》1份,约定来伊份委托该文化公司为其拍摄、制作上市宣传片,合同总价为80万元等。
后文化公司根据来伊份要求向其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拍摄、制作服务,并向来伊份交付了宣传片视频成果,但来伊份迟迟未予以回应,却于2015年10月28日突然与公司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50%合同款40万元。
该文化公司认为来伊份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公司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庭。
来伊份辩称对方违约要赔钱
对此,来伊份辩称,不同意支付40万合同款,因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该文化公司制作的宣传片未经来伊份验收合格,该文化公司在前期提供的报价单是拍摄6天的费用,但是实际只拍摄了4天,而且很多项目没有进行。
并且,请求判令确认双方于2015年7月13日签订的《来伊份宣传片拍摄制作合同》于2015年10月28日解除,还需返还来伊份已付款40万元,以及逾期交货违约金2.40万元及根本违约的违约金16万元。
法院认为,该文化公司已经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加之至来伊份提出解除合同之时来伊份的上市申请尚未审核通过,故来伊份以不符合验收标准且致使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行使法定解除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需按照合约规定,支付剩余的50%合同款,即40万元,并且双方之间解除合同关系。
CEO郁瑞芬知情吗?
资料显示,郁瑞芬是来伊份联合创始人、总裁,其在2016年10月推动来伊份成功上市,不知她是否知晓这起官司纠纷,是否认可公司这种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行为?
来伊份,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