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摘要: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7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轶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连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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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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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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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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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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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轶磊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8,193.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16%。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于近日与光大银行(3.900, -0.03,-0.76%)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杭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已取得光大杭分一年期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800万元人民币,担保条件:公司为此提供5,800万元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一石巨鑫另一股东浙江自贸区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豪鑫”)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8.5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2.5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一石巨鑫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0.54%,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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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一石巨鑫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7日
(3)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4839室
(4)法定代表人:胡巍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一石巨鑫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一石巨鑫资产总额39,154.45万元,负债总额32,403.29万元,所有者权益6,751.1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60,293.09万元,净利润874.2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一石巨鑫资产总额75,601.45万元,负债总额68,449.00万元,所有者权益7,152.46万元,2020年度1-9月营业收入181,943.03万元,净利润484.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石巨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光大杭分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广宇集团
授信人:光大杭分
担保方式及金额:5,800万元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授信期限:一年期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7,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03,062.18万元,本次提供担保5,800万元,合计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61.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广宇集团,00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