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公司对证券虚假陈述案提起上诉,后续股民可继续参与
摘要: 飞乐音响于8月3日发布公告,对投资者起诉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行披露。
飞乐音响于8月3日发布公告,对投资者起诉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行披露。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飞乐音响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原告投资者人均获赔39万余元。2021年5月25日,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飞乐音响向上海市高院提出上诉。近日,飞乐音响收到上海市高院发来的《诉讼服务告知书》,上海市高院已受理公司本次上诉。
本案可追溯至2019年11月1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做出一起行政处罚决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从而违反了《证券法》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作为飞乐音响的投资者魏某等认为飞乐音响的该次虚假陈述行为,使自己蒙受了重大的投资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飞乐音响公告的情况、金融法院的判决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团队律师提示,凡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股民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报名咨询。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
公开资料显示,飞乐音响创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飞乐音响实现营业总收入443,348.21万元,同比减少22.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149.9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211,147.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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