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嘉寓案先行尝试调解
摘要: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收下了来自资本市场小散户针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300117)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案件材料,法院表示,鉴于该案存在调解可能性,建议投资者方面先行尝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收下了来自资本市场小散户针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300117,股吧),300117)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案件材料,法院表示,鉴于该案存在调解可能性,建议投资者方面先行尝试调解程序,投资者代理律师对此表示接受,接下来嘉寓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将进入调解程序。
存在调解可能性的说法并非例行公事,此前嘉寓股份曾通过公开渠道披露,嘉寓股份已经与首批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在司法部门调解下均已达成和解,投资者维权律师表示,达成和解即意味着投资者获得了比较满意的赔偿,后续符合条件的嘉寓股份投资者仍可继续提起索赔,并提醒投资者应该特别注意,因为通常索赔领域都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大部分投资者不知道自己买卖股票的亏损可以索赔,当然更不知道有其他投资者已经获得赔偿。
嘉寓股份投资者提起索赔源于去年年中证监会作出的一则行政处罚。此前2017年5月2日晚间,嘉寓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嘉寓股份在向证监会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报告期为2007年至2009年度、2010年1月至6月)、2010年至2012年度公告的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关联交易重大遗漏。同时证监会查还查明嘉寓股份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账外支付员工薪酬等违法行为。
证监会认为,嘉寓股份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故决定对嘉寓股份等顶格行政处罚。
在嘉寓股份被证监会处罚后,陆续有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嘉寓股份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此次代理投资者提起索赔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嘉寓股份的违法行为已被证监会处罚所确认,前期已有投资者提起索赔后达成和解获赔,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5年6月13日之前任何时间买入嘉寓股份股票,并且在2015年6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嘉寓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该案目前仍在索赔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投资者应该注意及时行使索赔权利。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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