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发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摘要: 北京商报讯(记者崔启斌马换换)为了规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在交易所的上市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6月15日深夜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了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相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 为了规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在交易所的上市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6月15日深夜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了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相关配套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其中,CDR在深交所上市条件需满足存托凭证不少于1亿份或市值不低于50亿元。
此次集中发布的规则包括《深交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上交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规则的制定情况,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均接受了记者的提问。其中,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红筹公司申请存托凭证在深交所上市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本次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不少于1亿份或上市时本次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市值不低于50亿元;二是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具有投票权差异安排的红筹公司申请其股票、存托凭证上市的,还应当符合深交所对于投票权差异安排的特别规定。
对于“ 针对尚未盈利或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试点创新企业,深交所一线监管有何特殊安排?”的问题,深交所相关负责人称,允许尚未盈利或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试点创新企业上市,是落实《若干意见》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包容性,更好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考虑到这类企业存在盈利不确定性高、投资回报周期长等潜在风险,《实施办法》从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股份减持约束等方面强化一线监管,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负责人则表示,此次集中发布的规则,包括《实施办法》等8项。其中,《实施办法》是规范创新试点企业上市交易的专项业务规则。此外,同步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将存托凭证纳入现行上市规则体系;修改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等3项规则,明确试点创新企业存托凭证网上、网下发行的具体操作安排,将存托凭证纳入市值计算范围。
对于记者提问的“相对而言,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境内上市面临的制度差异更为明显,《实施办法》对其持续信息披露做出了哪些包容性安排?”时,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是此次创新试点的重要内容。其境内上市后面临的制度差异,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方面,这些企业总体上属于大型红筹企业,在境外成熟市场上市,受到公开市场的监管和约束,具有较高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另一方面,境内外市场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的标准、方式、尺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已上市企业境内市场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会直接影响其如何同步调整在境外市场的信息披露行为。
另外,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上交所将重点从两个方面防范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出现过度投机炒作,一是防止市场中热衷题材炒作的游资大户滥用其资金、持股等优势,通过连续拉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加剧投机炒作氛围,吸引中小投资者跟风进场;二是防止在上市初期涨停板打开后出现新一轮投机炒作,特别是在通过虚假申报、拉抬股价之后实施反向交易,将前期吸入的大量筹码“派发”给跟风入场的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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