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董事帮助公司融资?中超控股收监管关注函
摘要: 3月24日,资本邦中超控股(002471.SZ)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2020年3月21日,中超控股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中拟增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
3月24日,资本邦中超控股(002471.SZ)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2020年3月21日,中超控股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中拟增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前(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同意按其提名的董事人数占全部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除外)的比例为公司的经营发展、银行融资提供帮助并出具承诺书,具体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订”。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中超控股就以下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1、补充披露“为公司的经营发展、银行融资提供帮助”的内容、形式,说明“提供帮助”的具体执行方式,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并结合上述事项说明中超控股在章程中增加相关条款的原因、目的及合理性;
2、补充披露“承诺书”的具体内容或,并根据本所相关规则判断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股东根据章程出具的承诺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承诺,并说明出具“承诺书”的法律后果;
3、补充披露“提供帮助并出具承诺书”的程序,是否需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前完成、是否需同意才可提名董事候选人。如是,说明对依法享有董事提名权的股东强制增加承诺等其他是否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规定,是否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
4、补充披露“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如暂未制定“实施细则”,说明制定相关规则的具体计划、时间安排、内容筹划等;
5、说明中超控股现有董事的提名情况,如相关董事由股东提名或与中超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等的,说明相关股东对中超控股经营发展、银行融资所提供的帮助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中超控股拟新增《章程》条款的规定;
6、说明现有董事续聘的,相关股东是否需符合拟新增《章程》条款的规定;
7、中超控股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中超控股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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