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讯证券:内地版同股不同权的可行性分析
摘要:
事件:证监会拟考虑批准差异化表决权,同股不同权再度引发市场关注8月31日,对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44号(《关于A股应加大对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的提案》),证监会答复,目前,结合证券法修订工作,证监会正在推进《公司法》配套修改,拟考虑提出在继续坚持同股同权原则基础上,增加公司可以发行拥有不同表决权的普通股的法律安排的修改建议,满足初创企业维持控制权的要求。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差异化表决权”、“同股不同权”、“双重股权架构”等关键词又一次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双重股权架构的必要性、利与弊对于很多公司而言,创始人对公司文化的形成、战略的选择、公司未来的发展之路都有着特别的意义,但由于公司不断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创始人团队的股权将遭到稀释,其控制地位将遭到资本的威胁。为保留创始人团队的控制权,双重股权架构应运而生。双重股权架构即是将现金流权和投票权分离,通过设立高投票权特殊股的方式保护公司创始人团队或实际管理层的决策权。
双重股权架构的优势主要在于:提高了公司运行效率、解决公司的长远利益与风险投资机构的短期利益之间的冲突、有助于为公司提供高度匹配的人力资源、有效地降低了恶意并购发生的可能性、缓解了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道德风险问题、改善投资市场大环境。
双重股权架构的弊端主要在于可能发生控股股东为自己谋利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成本的升高、公司在并购市场吸引力的下降、部分强制要求披露项目或涉及商业机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