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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标准合约

      1、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平板玻璃
    交易单位20吨/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合约价值的6%
    合约交割月份1-12月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00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FG
    上市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2、交割细则要点何时交割:集中交割:交割月第十二个交易日;滚动交割:交割月1-9个交易日;期转现:合约交易的任意一天

      哪些人能参与交割:自然人不能交割;企业法人必须具备开具玻璃增值税资格

      如何注册标准仓单:1、交易所指定的玻璃厂库:直接用最新玻璃期货结算价格的 100%货款或130%的 银行保函向交易所申请注册标准仓单;2、其他企业:按双方商定的现货价格向厂库提交100%资金,由厂库按前款方式向交易所申请注册仓单;3、厂库最迟应 当在交割月第7个交易日下午3点前提出注册申请;4、交易所批准后形成玻璃交割用仓单;5、拿到保值仓单。

      交割结算价:配对日前10个交易日(含配对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提货时可以提什么样的玻璃(1)基准交割品:5mm(2)替代交割品:4mm,无升帖水(3)其他型号厚度的玻璃:可根据玻璃厂商公告信息选择相应的规格、品级、厚度等,涉及价差的,由双方自行协商、结算。

      3、玻璃期货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保证金制度:按照玻璃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分别适用不同的保证金标准。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企业客户未申请套保的持仓也视为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大户报告制度:会员或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持仓量的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

      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实行风险警示的情形包括:交易异常,持仓异常,资金异常,涉嫌违规、违约,其他客户投诉等。

      4、套期保值制度细则要点:明确将套保持仓额度分为一般月份套保持仓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套保持仓额度;实行审批制;与限仓规定挂钩;客户通过期货公司会员代为申报,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申报。

      申请并获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在进入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时,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按照批准的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执行,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

      未申请或未获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会员或客户,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 仓额度在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 割月份,按照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与该合约同期限仓量取小的原则,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持仓超出临近交割月份同期限 仓量部分,自动转化为投机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