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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醇交易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期货交割行为,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交易所交割业务按本细则进行,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指定商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厂库)及指定质检机构必须遵守本细则。

      【说明】甲醇的交割方式拟采用在指定交割仓库标准仓单交割的基础上辅以厂库交割,方便甲醇生产企业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第二条 期货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期货交割实行三日交割法。

      第三条 客户的期货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交割结果由客户承担。

      第四条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得交割;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或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甲醇交割。

      进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不得交割的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对其处以合约价值(按配对日交割结算价计算)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本条规定比例核算的金额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

      甲醇期货上市后甲醇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甲醇品种标准仓单为通用仓单。

      二、甲醇仓储费为1.5元/吨·天。

      三、甲醇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分别为1元/吨。

      四、指定交割仓库及厂库

      甲醇指定交割仓库为: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常熟汇海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南通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南通诚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江阴华西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江苏海企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甲醇指定交割厂库为: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

      上述指定交割仓库及厂库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交割预报及仓单注册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及厂库升贴水、2011/2012年度入出库费用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甲醇备用交割仓库为:江阴澄利散装化工有限公司、江阴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中化南通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甲醇备用交割厂库为: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

      交易所将视市场发展情况启用备用库或增设其它甲醇指定交割仓(厂)库。

      六、指定质检机构

      甲醇指定质检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相关检验费用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表1 国标《工业用甲醇》(GB 338-2004)质量指标

    项目指标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色度/Hazen单位(铂-钴色号)  ≤510
    密度(ρ20)/(g/cm3)0.791-0.7920.791-0.793
    沸程(0℃,101.3kPa,在64.0℃~65.5℃范围内,包括64.6℃±0.1℃)/℃  ≤0.81.01.5
    高锰酸钾试验/min  ≥503020
    水混溶性试验通过实验(1+3)通过实验(1+9)-
    水的质量分数/%  ≤0.100.15-

    酸的质量分数(以HCOOH计)/%  ≤

    或碱的质量分数(以NH3计) /%  ≤

    0.00150.00300.0050
    羰基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HCHO计)/%  ≤0.0020.0050.010
    蒸发残渣的质量分数/%  ≤0.0010.0030.005
    硫酸洗涤试验/Hazen单位(铂-钴色号)  50-
    乙醇的质量分数/%  ≤供需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