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资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
摘要: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利用财政拨款和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企业债券、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或者进行金融风险投资;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不得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
来源:证券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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