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线连收三罚单:内控存缺陷 第二大股东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摘要: 6月25日,浙江证监局连发3份处罚决定!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巴士在线”)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子公司未按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收入,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公司董事长周鑫、时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6月25日,浙江证监局连发3份处罚决定!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巴士在线”)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子公司未按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收入,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公司董事长周鑫、时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王献蜀、时任副总经理吴旻等被警示。
另外,巴士在线第二大股东中麦控股因违反股份锁定的承诺,被证监局责令限时改正。
一、未按会计准则要求确认收入
巴士在线下属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巴士科技”)未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营业收入。
2017年巴士科技对未签订销售合同、未取得交付确认函的业务收入进行了确认,对2017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业绩的准确性产生了影响。
二、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
巴士在线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高管在公章使用过程中违反《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导致了部分涉诉案件的发生。
浙江证监局认为,巴士在线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条、四十五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责令巴士在线及时修正并披露2017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业绩。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展开自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自查报告。
另外,巴士在线董事长周鑫、时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王献蜀、时任副总经理吴旻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巴士在线时任董事会秘书蒋中瀚、巴士科技财务总监林盼东对公司定期报告业绩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予以警示。
同日,浙江证监局还发布了关于对巴士在线第二大股东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麦控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5年11月中麦控股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中作出股份锁定的承诺: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
经查,2017年12月中麦控股将持有的600万股巴士在线股票质押给浙江海洋力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34.1115万股巴士在线股票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违反了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中麦控股作出如下整改,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一、及时对上述734.1115万股巴士在线股票解除质押。
二、对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市场承诺的行为展开自查。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所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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