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实控人操纵股价被罚没1.28亿元
摘要: 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凤茹)6月29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易事特实控人何思模因滥用提案权控制信息发布时点操纵股价被罚没1.28亿元。5宗案件包括1宗操纵国债价格案,1宗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6月29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易事特(300376,股吧)实控人何思模因滥用提案权控制信息发布时点操纵股价被罚没1.28亿元。
5宗案件包括1宗操纵国债价格案,1宗上市公司董事长滥用提案权控制信息发布时点操纵股票价格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和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其中,在上市公司董事长滥用提案权控制信息发布时点操纵股票价格案中,何思模系易事特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2015年2月,易事特成立员工持股计划,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自筹资金,以及何思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扬州东方集团(600811,股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东方集团”)向员工提供的无息借款及其他款项,对于扬州东方集团提供无息借款部分对应份额,除符合条件的员工享有的约定收益外,其余收益归扬州东方集团所有。何思模滥用提案权,以拉高股价为目的,控制提出并公告“高送转”预案提案的时点,易事特披露“高送转”预案提案后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在此期间,何思模决策卖出员工持股计划中96.15%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获利约6077万元。同时,何思模还将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的易事特股票卖出,获利约323万元。上述违法所得共计约640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约6400万元,并处约640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上述案件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信息型”操纵的典型案例。“高送转”虽对股东权益并不产生实质影响,但长期以来易成为市场炒作题材。某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这种市场炒作心理操纵本公司股票从中牟利,试图使上市公司异化为少数人的“提款机”,严重背离市场“三公”原则。证监会指出,本作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制度安排的员工持股计划,竟沦为操纵市场牟取非法利益的道具。彻底背离了该项制度的初衷,造成极其负面的市场影响,必须予以严厉惩处。证监会重申,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便有迹可循,无论戴上何种“面具”,打着什么幌子,都无法逃脱监管部门的追究和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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