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第一大股东工商登记住所“人去楼空” 未按期回复关注函而再收监管函
摘要: 财经网讯1月9日,深交所公布了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的监管函,深交所曾在2019年11月18日出具的关注函中,要求汉富控股就其与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美科技”)签
财经网讯 1月9日,深交所公布了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的监管函,深交所曾在2019年11月18日出具的关注函中,要求汉富控股就其与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美科技”)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相关情况等进行说明,而汉富控股尚未回复。
根据深圳市【全新好(000007)、股吧】(000007)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股票代码:000007.SZ)2019年三季报,汉富控股为持有全新好21.65%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2019年11月14日,全新好披露《股价异动公告》显示,公司自11月12日至14日期间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全新好分别向汉富控股、黄立海、韩学渊致电询证汉富控股是否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以及是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却均无法取得联系。
11月15日,全新好披露《关于收到股东函件的公告》显示,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投资”)送达的《致全新好监事会函》称其于11月14日走访汉富控股工商登记住所及通讯地址时,“均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锁,透过玻璃门缝隐约看到一些投资人催债的纸条”。
同时,全新好披露《关于公司收到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收到汉富控股与融美科技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双方约定包括拟在全新好股东大会等公司管理活动中采取一致行动,并在处理有关全新好任何重要事项的决策或者需要由股东行使召集权、提案权或作出表决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等,如本协议各方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时,将应委托其他一致行动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然而,全新好未能确认上述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一致行动协议》中协议条款编码错乱,未能确定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且《一致行动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约定,融美科技亦未说明其持股情况。
随后,深交所于11月18日向全新好发出关注函,要求全新好说明公司是否“确与汉富控股、汉富控股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人员失去了联系”并说明影响。同时要求汉富控股就其与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美科技”)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相关情况等进行说明。
11月26日,全新好发布关注函回复公告,表示汉富控股委派的董事长黄立海辞职后,公司与汉富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韩学渊的沟通方式仅为单一邮件方式,且未与公司建立其他有效的沟通方式。而汉富控股委派的董事长辞职已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内控制度存在失效的风险。
全新好称,为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在不影响各部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暂时取消部分违反规章制度及内控制度人员的流程审批节点,加强公司印鉴管控等。同时,在董事长辞职不能继续履职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11月6日推选一名董事代履行董事长职责。
而汉富控股方面却一直未对关注函进行回复。
来源:全新好公告
2020年1月9日,深交所向汉富控股发出监管函,表示截止目前,汉富控股尚未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或对延期答复进行说明。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3条的规定。
(编辑:房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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