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锐、宿金英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摘要: 〔2020〕192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锐、宿金英:经查,
〔2020〕192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锐、宿金英: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北京【乾景园林(603778)、股吧】(60377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众环审字〔2020〕630198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要性水平方面
一是未根据调整后的重要性水平相应调整审计程序。在计划审计工作中,公司审定税前利润较未经审计数据降幅较大,你们对重要性水平进行调整,但在确定重大账户和进一步审计程序时,仍使用调整前的重要性水平。二是在集团审计中未运用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你们对各组成部分均分配了重要性水平,但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执行重大账户及披露的审计程序时,未见对组成部分审计的考虑。存货、收入及成本等重要科目数据均列示于合并底稿,在集团层面执行相关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应收账款审计方面
乾景园林与兰州某公司相关项目结算金额存在分歧尚在诉讼过程中,就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对抵4,233万元,并转回信用损失准备1,270万元。你们认可上述会计处理,但未取得合同中约定的进度付款证书,且未获得对方公司确认,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建造合同收入审计方面
某固定造价合同项目金额为9,692万元,公司以合同金额作为预计总收入,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你们考虑到该项目存在减值迹象,以实际成本加成10%替代预计总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5,320万元。该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合同金额无法全部收回,属于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但是合同成本能够收回,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你们所做的审计调整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符。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审计方面
公司原计划收购某新三板挂牌公司57.38%的股权,已支付25%股权转让款18,000万元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协商将该笔投资变更为仅收购25%股权,变更后的投资协议于2020年1月签订。公司根据收购该新三板挂牌公司57.38%股权的评估报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00万元。你们未关注评估报告非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未说明使用该评估结论但未使用挂牌交易价格调整公允价值的原因,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所首席合伙人、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20年12月28日14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