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被列为执行人 执行标的341.05万元
摘要: 来自企洞察的数据显示,9月7日,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苏0381执4861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41.05万元。
来自企洞察的数据显示,9月7日,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1)苏0381执4861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41.05万元。
该公司目前有25条被执行人信息,当前被执行标的共10.24亿元。
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6日,注册资本为10.8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宗松,经营范围:中药材收购;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颗粒剂、糖浆剂、软胶囊剂、软膏、乳膏、合剂、口服溶液、胶囊剂、中药饮片(直接口服饮片)、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洞察股权穿透数据显示,该公司由延安必康(002411)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占比100%。
制药,被执行人,数据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