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摘要: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2019年末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7,642,281股)后的2,968,576,3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67,171,868.89元(含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00059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9年末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7,642,281股)后的2,968,576,3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67,171,868.89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78,144,243.92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45,316,112.81元。
(二)自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17,642,281股)后的2,968,576,32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9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每10股派现金0.81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0.900000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5日;
(二)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0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二)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等价格调整的情况。
七、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三)咨询电话:028-85913967;028-85007801(传真)。
八、备查文件
(一)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兴蓉环境,00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