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扭亏为盈业务量大涨,股民索赔条件进一步细化
摘要: 安通控股(600179.SH)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19.17亿元,同比增长39.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10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35,338,308.06元,同比增长54.88%,主要系运营环境改善,业务量增加,经营效率提高所致;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60.45%,主要系本期投资理财产品增加收益所致。
安通控股(600179.SH)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19.17亿元,同比增长39.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10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35,338,308.06元,同比增长54.88%,主要系运营环境改善,业务量增加,经营效率提高所致;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60.45%,主要系本期投资理财产品增加收益所致。
仍值得注意的是,安通控股正在面临投资人诉讼索赔。历史信息显示,2020年7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号)),存在以下情况: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栽事项。随后,行政处罚下达。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提示,安通控股600179的股民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望获赔:(1)2017年9月27日至2019年05月17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日后卖出或人持有的投资者;(2)2018年3月13日(含当天)至2020年04月30日(含当天)前买入该股票并在2020年5月1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卖出的投资者;(3)2017年2月1日至2020年04月30日(含当天)前买入该股票并在2020年5月1日(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卖出的投资者;目前分析,安通控股600179的股民应在2023-7-8之前起诉。安通控股600179股民都可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式;但是,《若干规定》内容较为原则和抽象,并没有直接规定买入、卖出均价的计算方法。《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安通控股披露显示,安通控股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全国设立七大片区,铁路网点14个,涉及业务铁路站点755个,海铁线路超218条,铁路服务覆盖26个省/市/自治区173座城市;设立海运网点95个,涉及业务口岸1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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