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多少,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
摘要: 当很多有公司秘密的人离开公司,公司会和他们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给他们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多少呢?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竞业限制是通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限制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于在职员工来说,竞业限制是一项隐含的法律义务。对于离职雇员来说,必须来自竞业限制协议的成立,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通常是以雇主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的。
1.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形式。
2.付款时间合法。法律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支付。
3.对支付标准没有约定的,可以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自行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形式没有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确定最终支付金额。这种情况下,付款形式肯定是一次性付款。
有时候会遇到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两种,很多人都分不清,下面我们来了解下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1)竞业限制是指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对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相同产品、经营相同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行生产相同产品或经营相同业务。期限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延迟生效条款,即在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约束力终止后生效。
2)竞业禁止又称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为保护商业秘密而对员工采取的法律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限制和禁止员工在任职期间在企业竞争单位兼职,以及离开公司后从事与公司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在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并有竞争或其他利益的其他业务单位工作,不兼职或在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自行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
3.义务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是董事或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后者是约定的义务,仅基于约定。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就业不受限制。
4.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的任期,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段时间。
5.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但普通员工不需要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而其中包括董事、经理和部门经理。
6.责任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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