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对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摘要: 我局日常监管发现,辖区某上市公司2013年2月1日《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有关控股股东的个别土地储备信息披露不准确,个别土地储备的重大诉讼信息未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我局日常监管发现,辖区某上市公司2013年2月1日《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有关控股股东的个别土地储备信息披露不准确,个别土地储备的重大诉讼信息未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上市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控股股东,不准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