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综合:技术封锁是常规操作无实质影响 关注国产替代领域投资机会
摘要:
事件:
8月1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以国家安全和外交利益为由,将44家中国企业(8个实体和36个附属机构)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对中国进行技术封锁。
简评军工领域技术禁运始终存在,本次封锁并无实质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美国对华技术出口管制一共经历三个时期。1949年-1971年为全面封锁时期,美国对中国实施全面的技术禁运;1972年-1989年为有限放松时期,尤其在里根政府时期,中国从美国获得先进技术较为容易,在军工领域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技术和装备购买,对军队装备现代化产生了积极影响。1989年至今,美国采取全面措施加强对中国的技术出口管制,通过立法、行政手段等细化高技术出口管制措施,并且通过多边体制和措施对欧盟、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加强监督,严禁军工领域关键技术流入中国。
美国对中国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由商务部负责制订。根据美国商务部《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管制清单内的技术出口必须事前申请许可证。2007年,美国商务部对《出口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明确对中国军工技术出口的原则和管制项目,成为军工技术禁运的主要依据,管制清单涉及航空器、惯性导航系统、高性能计算机、部分电信设备等20类共计2500项产品。
本次技术封锁是美国对华技术管制的“正常”行为。美国对中国在军工领域的技术封锁由来已久,自1989年开始的严格封锁时期,管制清单项目不断增加,在航空航天、信息化等领域的技术禁运愈加严格,也不断有中国企业被加入技术封锁实体清单。本次技术封锁名单企业依然集中在航空航天和信息化领域,且并非首次将中国企业纳入实体清单,是美国技术封锁手段的常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