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财产分割如何分配,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摘要: 不少夫妻离婚后会对婚后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婚后的财产分割是怎么分配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如果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离婚案件律师?。
不少夫妻离婚后会对婚后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婚后的财产分割是怎么分配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如果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离婚案件律师。
婚后的财产分割如何分配?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婚前个人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废除,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和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很难达到平等的条件,总会出现一个软弱,一个出轨,一个家暴等情况。因此,在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妻子、照顾无辜一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同等条件下生活方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没有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1.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财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赠与自己的一个子女,该财产确认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支付购房款,产权以一方名义登记,财产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视为双方共有,双方按约定办理,这个时候也可以把自己的那份当做个人财产,婚后不参与财产分割。
哪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以及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遗产、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继承所得是指取得财产权,而不是实际占有财产,即使在婚姻关系终止前没有实际占有,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继承,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双方已实际获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已实际获得或应已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金。
(八)发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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