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怎样提起精神赔偿
摘要: 精神损害赔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索赔,比如交通事故,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衡量的无形损害。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不能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和自由裁量权,在类似的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确定。
1、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我们要考虑侵权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会对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造成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如果影响严重,赔偿金额应该比较高。损害也应根据受害者的伤害和残疾等级进行评估。等级越高,赔偿金额越高;反而赔偿金额低。如遇严重精神损害,如植物人、瘫痪者、孕妇死胎等情况,应视为特例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金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等
需要考虑的是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具体情况,包括侵权手段、持续时间、行为方式、侵权场合和次数、受害人的认知态度和对恢复受害人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等。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时,曾主张赔偿金额不应过高,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上诉法院对精神损害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案件中,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所提供的赔偿金额不应超过这一限额,在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最高法院确定的交通事故伤害、伤害情节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可以作为上限标准,可以自行比较,逐步降低,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4.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推定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5.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中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对贫困地区的精神损害给予一定的赔偿,可以弥补受害者的精神创伤,也可以惩罚和教育肇事者;但在经济发达地区,要发挥上述作用,需要付出数倍甚至十倍以上的金额。因此,被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也应作为一个因素考虑。
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应该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状况、社会地位、人缘、经济能力等因素,同时,赔偿义务人是自然人、单位或者法人,考虑赔偿能力和判决后实施的可能性。
交通事故怎样提起精神赔偿?
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的,法院自行判决;原则上,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伤害(没有足够的残疾),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是老年人、残疾人、婴儿或孕妇等特殊群体,即使赔偿权利人受到的伤害尚不能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也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被害人身体的损害必然会对其精神造成一定的创伤,给予经济补偿是一种精神安慰,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是,对精神损害提出赔偿的时间有限制。当事人应当在提起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起精神损害诉讼。否则,人身侵权诉讼结束后,他们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再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即使立案,人民法院也不会批准受理
总之,交通事故不是好事。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保持专注,降低交通事故的概率。关于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内容,今天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专业交通事故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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