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信披违规调查已有结论
摘要: 2017年11月29日,中科云网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孟凯收到了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拟对其行政处罚。而与此同时,有证券维权律师也表示,目前针对
2017年11月29日,中科云网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孟凯收到了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拟对其行政处罚。而与此同时,有证券维权律师也表示,目前针对中科云网及孟凯的投资者索赔已经可以正式启动。
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公告显示,经证监会查明,中科云网的违法事实为:2015年12月19日,中科云网控股股东孟凯与陆镇林签署《授权委托协议》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对陆镇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陆镇林享有充分行使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相应股东权利,并对授权范围做了详细的表述。但截至2017年2月23日,孟凯未将上述授权事项告知中科云网。
公告还披露称,中科云网2017年2月22日上午收到陆镇林现场出示其与孟凯2015年12月19日签署的《授权委托协议》等文件,2017年2月23日披露了《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陆镇林现场送达相关授权委托文件的公告》。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六十万元;对中科云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四十万元。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长期专注于投资者权益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律师许峰表示,中科云网此次被证监会处罚的信披违规事实非常明确,涉及的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也非常明确,其律师团队早在上半年即已经接受了数十位投资者的维权委托,近期将向法院提交材料立案。许峰律师称,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2月19日到2017年2月23日之间买入中科云网股票,并且在2017年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则符合此次索赔条件,最终最有可能获得赔偿。
但证监会在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是否很快即会作出正式处罚?许峰律师则称,可能并没有那么快,至少还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原因是中科云网在公告中表示“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递交陈述、申辩材料,并要求举行听证会,申请免于对公司进行处罚。”
上述律师认为,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提起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很多,但能够改变处罚结果的非常少。中科云网的上述举动应该不会对后续的投资者索赔产生实质性影响。
中科云网收罚单已是“二进宫”
事实上,这并不是中科云网第一次收到证监会的处罚告知书。
2014年10月14日,中科云网宣布收到中国证监督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41906 号)。公告称,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同时,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债券简称:ST湘鄂债,债券代码:112072)自2014年10月13日开市起停牌。因公司尚有其他事项,待公司履行完信息披露义务后公司股票和债券将复牌。
2015年9月18日,中科云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57号),因中科云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现将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等内容予以告知。
公告显示,证监会此次拟对中科云网行政处罚主要基于两大违规事实,分别为中科云网 2012年年报违规确认加盟费收入、违规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收益以及中科云网2014年一季报提前确认收入。具体情况为:中科云网 2012 年年报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加盟费收入共计1480万元、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收益15,560,545.43元,合计30,360,545.43 元。中科云网2014年一季报违反《企业会计准则》提前确认收入34,188,034.19元,成本17,692,307.69元,利润总额16,495,72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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