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社会抚养费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摘要: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了规范自然资源的使用,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对社会事业的公共投资,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呢?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1)符合再生育条件未取得生育证明的,按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非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计征,重婚生育或者非配偶生育的,按6至8倍计征;每多生一个孩子,依次增加3倍征收。
(3)非婚生子女或者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子女数量和非法多生子女的标准征收。
(4)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遗弃(残害、买卖)婴幼儿的,按照非法多胎生育征收标准的两倍征收。
(5)非法生育一方拒绝提供另一方信息的,另一方先按一方所在地已知人均收入收取社会抚养费,由已知方支付。经核实,对方实际收入或户籍所在地人均收入高于原计税基数的,撤销原征收决定,根据实际收入或户籍所在地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并加算差额。
(6)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查明之前,如果非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一方死亡,只对另一方收取社会抚养费;非法出生或者非婚生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免于征收,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
社会抚养费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分期付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收取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财政部门、人民政府, 直辖市、由省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和支付方式。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构是哪里?
对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人民政府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做出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如果当事人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有发现,那么最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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