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票据案计提1.3亿 营业外支出暴涨超56倍
摘要: 5月8日,江阴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江阴银行”)公告称旗下的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一审败诉,被判向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返还垫款及相应利息。注册资金仅2000万元的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却牵涉与恒丰银行等
5月8日,江阴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江阴银行(002807)”)公告称旗下的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一审败诉,被判向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返还垫款及相应利息。
注册资金仅2000万元的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却牵涉与恒丰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共计6起票据纠纷案,涉诉资金高达数亿元。这家远在四川的子公司“闯祸”,让其控股股东江阴银行2017年计提了1.32亿元预计负债,使其当年营业外支出与2016年相比,暴涨5683.69%。
近年来票据案频发,其中多涉及风控管理薄弱的村镇银行。据了解,上述几起票据案也与该村镇银行部分工作人员私刻公章导致票据违约有关。随着电子票据的发展,票据业务的透明度提升,同时新交易模式也面临新的合规挑战。
两次败诉
5月9日,江阴银行公告表示,该行持股52.5%的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收到苏州市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要求向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返还垫款8979.37万元及相应利息。
“本行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认为上述判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不足,被告就案涉票据与原告之间未签署书面协议,也从未委托原告代理案涉票据业务。”近日,江阴银行的最新公告表示。《中国经营报》记者就上述票据案采访了江阴银行,该行相关人士回复以公告为主,后续事件有进展会及时公告。
实际上,这并不是该行第一次遭遇法院判决赔付恒丰银行。去年12月份,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的7份《民事判决书》,被法院判决赔付恒丰银行嘉兴分行相关垫付利息和违约金合计6859.14万元。
而上述两件判决,该行均认为基本事实不足并提出上诉。据了解,宣汉诚民村镇银行牵涉票据业务未决诉讼有6起,分别是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案件、恒丰银行南通分行案件、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案件、恒丰银行常熟支行案件、鄂尔多斯(600295) 农商行案件、兴业银行(601166) 宁德分行案件,涉诉总金额达3.47亿元。
其中与恒丰银行的4起案件均未最终了结。江阴银行与恒丰银行也曾因此发布公告隔空“互怼”。
去年3月份,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起诉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案与恒丰嘉兴分行诉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案系同一性质案件,嘉兴案所涉票据代理回购业务,系恒丰银行与票据中介涉嫌采取伪造、私刻公章等手段,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
对此,恒丰银行并不示弱,随即发布公告称江阴银行及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主观臆断案件性质,不但于法无据且误导公众”。
根据江阴银行2017年年报披露信息显示,宣汉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嘉兴分行、南通分行的票据案件,存在是否伪造、私刻印章的争议。从2015年开始,由“萝卜章”引发两家银行相继4起票据“罗生门”案件,目前均在审理中。
作为A股首家上市的农商行,江阴银行一系列业绩、处罚和相关诉讼问题备受市场关注。受子公司票据案拖累,该行去年申请公开发行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便被证监会要求说明其存在票据业务相关的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的进展等情况。
而在5家上市农商行中,该行在2016年、2017年的成绩比拼中,一直呈现 “垫底”的态势,甚至其营收和净利润同比增速连续“双降”。直到2017年底,江阴银行显示连续三年净利润负增长的势头得以扭转。年报显示,该行去年实现营业收入25.07亿元,同比增长1.53%;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8.08亿元,同比增长3.92%。
而高增速的盈利,却不得不为子公司票据案“兜底”。根据该行财报“利润表其它事项”的营业支出一栏显示,江阴银行2017年计提了1.32亿元预计负债,与2016年相比同比增长了5683.69%。对此该行解释,系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萝卜章”下线
近年来票据风险屡次暴露,其中不乏动辄高达几十亿元的票据金额。其中,涉及到中小银行的案件则相继牵涉多家银行,尤其多涉及风控管理薄弱的村镇银行。这与银行内控管理缺失和员工合规意识淡薄有关,从而违规参与票据中介的交易,导致假票、克隆票层出不穷。
上述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多家分家的票据案则多与工作人员私下交易、动用“萝卜章”有关。恒丰银行曾发布公告披露, 2015年7月,恒丰银行嘉兴分行票据案暴露之初,时任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行长吴某、营销业务部主任王某已因收受贿赂、非法向票据中介出借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在兴业银行临汾分行开立的同业账户等行为,被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原银监会曾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指出部分银行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票据业务,甚至出租、出借账户和印鉴;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为他行隐匿、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违规经营问题突出。
据了解,票据业务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异化问题,一般是部分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为他行做通道、消规模,违规贴现,大量出具抽屉协议或承诺办理转贴现,从而潜藏风险。
“从银行体系来看,村镇银行的票据核算方式与大型银行不一致,存在部分制度的漏洞,整体风控能力也较弱,管理相对较为混乱。一般来说,大银行的票据案除了金额大以外,一般发生原因多为内外勾结,与票据中介或中介人员勾结。而小银行的票据案,除了内外勾结外,更多的是银行的风控体系较弱而导致的。”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告诉记者。
2016年4月,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要求强化票据业务内控管理、坚持贸易背景真实性以及规范票据交易行为等。
从2017年开始,监管部门开始对同业业务等存在的银行乱象进行整治,监管不断升级。另外,政策推动了电子票据业务的发展,例如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要求单张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必须通过电票系统办理。
进入2018年,对票据业务的强监管态势仍在继续。针对跨省票据交易和纸质票据存在的诸多风险隐患,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对于票据交易业务,要求尽快提高电子票据在交易类业务中的占比、跨省票据交易全面无纸化,限期压降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另外,上述《通知》除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还强调持续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禁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提高合规意识。
今年1月份,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2017年票据市场运行分析报告》显示,电票出票量和交易占比快速上升,纸票交易走弱趋势明显,票据风险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其中, 2017年,票交所电票承兑量已占88.99%,贴现占97.1%,转贴现及质押式回购占98.51%。
上述报告指出,人民银行设立票据交易所后,对所有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进行统一登记、托管、报价、交易、清算、托收,对各项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从制度上和技术上有效防止了各类逃避监管、隐匿票据资产、转移信贷规模行为的发生。
“电子票据一旦推广,对于银行业票据业务自然是有诸多影响的。从管理以及风控层面看,虽然现在大家都在强调电票安全性高于纸票。但是如果操作管理没有改进,纸票就算全部换成电票,风险一样发生。换成电票后,更需要注重银行的系统安全性以及员工的道德教育,防止出现假票克隆票等情况。”王怀涛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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