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领投私募基金管理,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信息,被责令改正
摘要: 2024年03月13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领投私募基金管理因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部分制度未被有效执行,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024年03月13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领投私募基金管理因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部分制度未被有效执行,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责令改正。该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对照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向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