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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一交易规则

      黄大豆1号合约标准仓单的生成

      1. 卖方发货前,向交易所提出交割预报,并交纳10元/吨的交割定金,交割定金在相应商品按要求到货后,予以返还。

      2. 卖方按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发货,仓库按规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仓库办理《注册仓单申请表》。

      3. 交易所核查无误后,由交易所注册标准仓单,并签发《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4. 所有的大豆标准仓单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必须进行注销。

      5. 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黄大豆1号交割的基本规定

      1. 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至第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2. 交割配对按“最少配对数”的原则由计算机进行交割配对。

      3. 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其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份。

      4. 客户双向持仓在最后交易日结算时对冲平仓。

      5. 交割增值税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未按规定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规定执行。

      黄大豆1号交割流程图

    豆一期货交易规则

      黄大豆1号、2号交割费用

      1. 黄大豆1、2号交割手续费:4元/吨。

      2. 黄大豆1、2号储存费:

      11月1日 — 4月30日 0.4元/吨天;

      5月1日 — 10月31日 0.5元/吨天;

      3. 黄大豆1号检验费:2元; 黄大豆2号检验费:3元。

      4. 黄大豆1、2号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