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印发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
摘要: 互联网获悉,为充分发挥郑州铁路口岸功能优势,推动河南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
互联网获悉,为充分发挥郑州铁路口岸功能优势,推动河南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若干意见》(商建发〔2016〕50号)和《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内蒙古等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商建函〔2018〕48号),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该方案。
据悉,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河南自贸试验区)和郑州铁路口岸为依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一平台四体系”(即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国际市场采购体系、贸易便利通关体系、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政府监管信息体系),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汽车平行进口行业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汽车领域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
到2020年,初步建立辐射中西部、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实现平行进口汽车质量可追溯、服务有保障、市场更规范。
方案称,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按照规模和经营方式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试点平台是指具有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并为其认定和管理的会员企业提供通关手续、仓储物流、展示销售、售后服务、金融支持等一站式服务的企业。试点企业是指为满足自身销售需求自主完成汽车平行进口相关业务的企业。试点对象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一车一档”的原则建立车辆追溯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范围为注册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内的汽车进口企业及经销商,具有独立核算的法人资格,依法从事进口或代理进口汽车的经营活动,以郑州铁路口岸为主开展汽车进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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