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及杨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摘要: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经查,2019年2月27日,红相股份(300427)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子公司以锁定原材料价格为由向供应商支付锁价款1000万元,
经查,2019年2月27日,红相股份(300427)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子公司以锁定原材料价格为由向供应商支付锁价款1000万元,该款项经供应商后流向红相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厦门红相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塑胶),并于2020年8月5日退回。此外,2019年3月5日,红相股份子公司向两家供应商分别预付530万元、470万元,委托其代采进口元器件,该款项经供应商后流向红相塑胶,除195.75万元作为实际采购货款抵扣外,其余804.25万元于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13日分笔退回。对于红相股份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红相股份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杨成作为红相股份实际控制人,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请于2020年10月15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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