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风险】泰豪科技(600590)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
摘要: 2月18日,泰豪科技(600590)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胡健、余弓卜和成海林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2月18日,泰豪科技(600590)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胡健、余弓卜和成海林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罚。
经查明,2015年11月3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称,公司拟向胡健、余弓卜、成海林等16名股东合计发行4,771.55万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辕信息)95.22%的股权。其中,胡健、余弓卜、成海林持有博辕信息的股权占比分别为28.48%、9.04%、4.85%。交易对方胡健、余弓卜、成海林、李爱明、郭兆滨、张磊、宁波杰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杰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博辕信息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500万元、5,500万元、7,150万元和9,295万元;胡健、余弓卜、成海林承诺博辕信息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689.25万元、12,292.64万元。如博辕信息在对应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数,则由上述业绩承诺方进行补偿。如承诺期限届满后期末减值额大于累计补偿额的,则由胡健、余弓卜、成海林进行补偿。根据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5年至2018年,博辕信息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504.13万元、5,706.66万元、7,439.04万元、10,495.1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0.12%、103.76%、104.04%、112.91%,均实现业绩承诺。博辕信息2019年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9,028.85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4.47%;2020年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304.47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8.76%。2015年至2020年,博辕信息合计实现净利润为承诺总额的79.46%。胡健、余弓卜、成海林2019年度、2020年度应当分别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2,357.74万元、14,183.09万元。承诺期届满时,博辕信息还出现大额减值24,107.96万元。据此,胡健、余弓卜、成海林的补偿总额为24,107.96万元。但截至目前,上述相关补偿责任人仅对公司补偿现金12.09万元、股份587.75万股及上述股份对应的累计分红收益124.65万元,剩余金额18,051.13万元至今未予补偿。
上市公司收购经营性资产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收购资产约定的业绩承诺履行补偿义务,是交易对方应当遵守的承诺。补偿责任人应当在交易标的业绩未达标和资产减值结果确定时按约定及时补偿。交易对方胡健、余弓卜、成海林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责任人,在2019年、2020年标的资产业绩未达标、与承诺业绩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况下,一直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上述行为违反承诺,背离了投资者的合理信赖,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交易对方胡健、余弓卜、成海林的上述行为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第11.12.1条等相关规定。
处罚说明如下: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胡健、余弓卜、成海林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余弓,成海林,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