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佚名

    摘要: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6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6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恒逸石化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12日,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截至2020年6月1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公司2018年5月24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8,42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分现金红利329,684,872.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总股本为1,648,424,362股增至2,307,794,106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2,855万股增至3,997万股。2018年10月,因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4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3,997万股减至3,946.6万股。

      公司2020年5月27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41,725,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分现金红利1,136,690,189.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且公司实施业绩承诺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数由2,841,725,474股变更至3,681,645,407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3,946.6万股变更为5130.58万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因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4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3,997万股减至3,946.6万股,故实际可解锁的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9.74%),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6.0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9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公司董事兼总裁楼翔先生、董事倪德锋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及董事兼副总裁陈连财先生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等事项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841,725,474元增加至3,681,645,407元,总股本将由2,841,725,474股增加至3,681,645,407股。因此,公司将相应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41,725,474元。

      修订后: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81,645,407元。

      修订前:第十九条,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2,841,725,474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第十九条,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3,681,645,407股,全部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6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6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铭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恒逸石化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12日,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截至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2018年5月24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8,42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分现金红利329,684,872.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总股本为1,648,424,362股增至2,307,794,106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2,855万股增至3,997万股。2018年10月,因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4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3,997万股减至3,946.6万股。

      公司2020年5月27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41,725,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分现金红利1,136,690,189.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且公司实施业绩承诺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数由2,841,725,474股变更至3,681,645,407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3,946.6万股变更为5,130.58万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实际为29.74%,详见下表备注),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6.0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9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解锁比例如下:

      ■

      备注:由于公司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于2018年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第二、三个解锁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0.4万股。第三个解锁期的股数减少25.2万股,从1,551.27万股减少至1,526.07万股。授予的总股数减少50.4万股,从5,180.98万股减少至5,130.58万股。因此本次解锁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9.74%,存在尾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6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7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拟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2,8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0元/股。

      3、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12日,同意公司首次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2,8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日、授予数量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4、2017年6月2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8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5、2018年6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5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的15,988,0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5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的15,988,0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

      6、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况符合取消其剩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资格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未达到第二期第二、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0.4万股。

      7、2019年6月1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4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的11,739,0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4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的11,739,0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

      8、2020年6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4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的15,260,7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4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的15,260,7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届满

      根据《恒逸石化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12日,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期,截至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18年5月24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8,42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分现金红利329,684,872.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总股本为1,648,424,362股增至2,307,794,106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2,855万股增至3,997万股。2018年10月,因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4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3,997万股减至3,946.6万股。

      公司2020年5月27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41,725,4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分现金红利1,136,690,189.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且公司实施业绩承诺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数由2,841,725,474股变更至3,681,645,407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3,946.6万股变更为5130.58万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实际为29.74%,详见下表备注),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26.0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9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解锁比例如下:

      ■

      备注:由于公司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于2018年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第二、三个解锁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0.4万股。股票总数5180.98万股减少至5130.58万股。因此本次解锁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9.74%,存在尾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4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满足100%解锁条件。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4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况符合取消其剩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资格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未达到第二期第二、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0.4万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9名。

      4、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有效激励公司高管及核心骨干创新发展的动力,为公司未来长效发展不断做出贡献。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4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恒逸石化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本次解锁之条件已经成就;恒逸石化就本次解锁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据此,恒逸石化可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之法律意见书》;

      5、《国信证券(10.690, 0.05, 0.47%)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6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日期和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邓小龙;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0年月日——2020年月日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关键词:

    恒逸石化,000703

    审核:yj149 编辑:yj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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