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佚名

    摘要: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002962)、股吧】 公告编号:2020-08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600184)、股吧】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在公司董事会确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00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109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3.90万股调整为277.90万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9.58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由323.48万股调整为317.48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田泽云先生和赵刚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9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0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283.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00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10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3.90万股调整为277.90万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9.58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由323.48万股调整为317.48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调整事项合法、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关键词:

    湖北,五方光电,董事会

    审核:yj141 编辑:yj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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