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000571.SZ):为解决相关资金占用问题 与第一大股东签署协议
摘要: *ST大洲(000571.SZ):为解决相关资金占用问题 与第一大股东签署协议
1 月 12日丨*【ST大洲(000571)、股吧】(000571.SZ)公布,为了解决通过尚衡冠通以公司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引起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和升”)与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签署了《协议》,约定如下:
1、大连和升依据目前的(2020)粤0304民初7860号一审判决,向新大洲支付判决书中所列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0月19日起计算、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6月19日起计算,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金及利息合计金额暂定4650万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支付至新大洲名下。
2、新大洲认为自身在尚衡冠通借新大洲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案中没有任何责任,纯属尚衡冠通及其实际控制人单方面行为,新大洲也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目前正就(2020)粤0304民初7860号判决向上级法院申请二审,请求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于此,双方确定:
(1)若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二审法院出具判决结果且新大洲无需承担责任。新大洲将上述资金退还大连和升,并完成资金占用相关债权的账务处理。
(2)若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二审法院出具判决结果且新大洲需承担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大连和升同意并承诺根据上述借贷合同纠纷案终审结果,新大洲应向尚衡冠通追偿占款额在上述大连和升支付给新大洲的资金中扣减,不足时由大连和升补足。新大洲向大连和升承诺,若在按判决结果扣减后仍有剩余,剩余资金退还给大连和升,并相应完成相关占用资金债权转让给大连和升的账务处理。
(3)若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二审法院未作出判决。双方约定依据一审法院判决结果计算债权转让金额,办理双方之间上述债权的转让。2021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债权的转让,并相应完成相关占用资金债权转让给大连和升的账务处理。待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再根据实际判决金额多退少补进行调整。
(4)若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二审法院未作出判决,在之后二审法院判决新大洲无需承担责任的,之前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作撤消处理,新大洲退还大连和升上述资金,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根据上述《协议》内容,若涉及大连和升受让新大洲债权,将构成关联交易。但相关交易将依据司法判决结果确定金额,并不涉及大连和升在交易中获利。交易实质为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收回股东占款。双方届时将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ST大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