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187,236,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6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87,117,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93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1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5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187,236,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6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87,117,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93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1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5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名,代表股份4,555,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435,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0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名,代表股份11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3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187,236,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7,236,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5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张子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2-010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公司拟对回购专户中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专户中回购的全部股份9,682,2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76%,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0,320,801股变更为340,638,579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 1 月18 日起45天内,每日8:00一11:30、13:00一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联系人:孙泽军
邮政编码:317500
联系电话:0576-86199005
传真号码:0576-86199000
电子邮箱:002403@asd.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爱仕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