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意见
摘要: 证监会9月1日消息,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加快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系统合力。
证监会9月1日消息,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北京证券交易所稳定发展和改革创新,加快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系统合力。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1+N+X”政策框架的专项安排。
《意见》提出了引导公募基金扩大北交所投资,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持股公司的股票,扩大北交所做市商数量,同步完善融资融券机制等一系列重要举措。
证监会表示,将扎实做好制度规则修订、技术准备等工作,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促进投融两端动态平衡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意见》着眼于促进投融两端动态平衡与结构优化,在投资端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是引导公募基金扩大北交所投资。目前,北交所有11只主题基金和12只指数基金,公募基金参与力度还有待提升。此次改革将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加大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力度,支持北交所主题公募基金产品的注册和创新。
二是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持股公司的股票。私募股权基金一直是新三板的重要参与主体。北交所设立后,私募股权基金不能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只能单边卖出。《意见》立足北交所上市中小企业大都处于成长期的实际,允许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上市前已持有的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有利于更好促进“投早投小投科技”。
三是加强精准服务。通过指导北交所持续开展“走进投资者活动”、完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机制、提高投资者信息获取和参与交易便利度等方式,提高对潜在投资者和已开户投资者的吸引力,后续再视市场运行情况研究论证结构性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此外,《意见》还就加大力度引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年金等中长期资金,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作出安排;同时支持地方发挥投资引领作用,设立面向北交所市场的创投、并购、投资等专项基金。(下转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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